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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被高峰论坛多次提及

发布时间:2019-04-28 17:40:56     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2019425日至27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成果清单中,将中国与多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收录其中。27日,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圆桌峰会,各方通过了《共建“一带一路” 开创美好未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其中,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倡议和平台中提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同日,新闻联播中提到“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立。

 

共建“一带一路” 开创美好未来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2019427日 中国北京

 

1.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文莱苏丹哈桑纳尔,智利总统皮涅拉,塞浦路斯总统阿纳斯塔夏季斯,捷克总统泽曼,吉布提总统盖莱,埃及总统塞西,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莫桑比克总统纽西,尼泊尔总统班达里,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葡萄牙总统德索萨,俄罗斯总统普京,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奥地利总理库尔茨,柬埔寨首相洪森,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希腊总理齐普拉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意大利总理孔特,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泰国总理巴育,越南总理阮春福,印度尼西亚副总统卡拉于2019427日聚首北京,出席主题为“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领导人圆桌峰会。我们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与会。峰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2.我们相聚于世界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正发生快速而深刻变化的时刻。我们重申加强多边主义对应对全球挑战至关重要。我们相信,构建开放、包容、联动、可持续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世界经济,有利于促进共同繁荣。

3.我们忆及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及其确定的合作目标、原则和举措,并再次确认对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承诺。我们重申,促进和平、发展与人权,推动合作共赢,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打造繁荣与和平世界的共同命运,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4.古丝绸之路凝聚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精神,为促进互联互通和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们期待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框架与倡议,重振古丝绸之路精神。

5.作为合作伙伴,我们赞赏“一带一路”合作取得的进展及创造的重要机遇,特别是在发展政策对接、基础设施投资、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金融和贸易合作、创新和技术、海上合作、商业联系、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这些合作为经济增长开辟了新动力,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新潜力,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了贡献。

6.展望未来,我们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加强各方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在此方面,我们期待合作伙伴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我们强调法治和为所有人创造公平机会的重要性,将在自愿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政策对接和项目合作,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各国都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尊重开放、透明、包容和公平营商环境。我们相互尊重彼此主权与领土完整。我们认为,根据国内优先事项和法律自主决定本国发展战略,是各国自身的权利和首要责任。

——我们将坚持开放、绿色、廉洁。我们支持开放型经济以及包容和非歧视的全球市场,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参与合作。我们重视促进绿色发展,应对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的挑战,包括加强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在建设廉洁文化和打击腐败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相关合作将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可适用的国际规则标准,并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包容性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并改善民生。我们致力于在各个层面促进合作的可持续性。

7.我们始于这样一个信念:互联互通有利于推动增长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和服务贸易、带动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进人文交流,在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为各方带来机遇。今天,我们决心通过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战略在内的这种伙伴关系,在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开创共同繁荣的美好未来。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加强发展政策对接

 

8.为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欢迎各方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鼓励就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开展相关讨论。我们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机制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并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促进各方发展规划和互联互通倡议的对接。

9.鉴此,我们强调有关倡议和合作框架所带来的机遇,包括: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总体规划(20192023)、非盟及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阿拉伯国家联盟、东盟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智慧城市网络、东盟“链接互联互通”倡议、亚欧会议互联互通工作组、东盟东部增长区、中亚互联互通倡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迪拜丝绸之路战略、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欧亚经济联盟、欧亚伙伴关系、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全球集团倡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美洲国家组织、太平洋联盟、太平洋岛国论坛、地中海联盟及其他次区域和区域合作倡议。

10.我们决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期待进一步开放市场,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其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措施。我们强调世贸组织协定中“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重要性。

11.我们重视通关便利化,鼓励有关部门在边境清关、海关互助、信息共享、精简海关和过境手续等方面增进合作。我们鼓励有关便利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同时辅之以打击非法贸易和欺诈等有效的边境管控措施。

12.我们呼吁各国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的前提下,加强在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建立合资企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为促进投资和创造新商业机会营造有利和可预测的环境。

13.我们希望加强税收合作,鼓励达成更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促进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为此,我们将在现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内开展工作。

14.我们将努力建设包容多元、普遍受益的全球价值链。我们鼓励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在创新领域加强合作。我们也鼓励各方采用电子运单。

15.我们支持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呼吁进一步加强海上联通和国际海洋合作,包括加强港口和航运业界合作,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为促进联动增长,我们支持构建全方位、复合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们支持帮助陆锁国成为陆联国的政策措施,包括在过境安排及基础设施方面促进联通并加强合作。

17.我们将努力建设高质量、可靠、抗风险、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我们强调,高质量基础设施应确保在全周期内切实可行、价格合理、包容可及、广泛受益,有助于参与国可持续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我们欢迎发达国家和国际投资者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互联互通项目。我们重视项目在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18.为实现项目可持续性,我们支持各国在项目准备和执行方面加强合作,确保项目可投资、可融资、经济可行及环境友好。我们呼吁“一带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场参与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

19.我们认识到交通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础之一。我们鼓励各国通过发展相互兼容和复合型的交通等措施,开发相互兼容的基础设施,增强各国在空中、陆地和海上的联通。我们认识到开发跨区域交通和物流通道的重要性,包括建设联通中亚和高加索、欧洲、非洲、南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通道以促进交通和交流。

20.我们支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提高能源安全,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可负担、可再生、清洁和可持续的能源。

21.在遵守各国法律、监管制度以及各自国际承诺的前提下,我们期待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同时重视普惠金融。

 

推动可持续发展

 

22.为促进可持续和低碳发展,我们赞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可持续性的努力。我们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和发展绿色技术。我们也鼓励各方在生态环保政策方面交流良好实践,提高环保水平。

23.为保护地球免于退化,我们期待建设更具气候韧性的未来,加强在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能效、综合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合作,包括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和义务对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予以支持,从而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以平衡和综合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支持落实联合国关于“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20182028)执行情况中期全面审查的决议。

24.我们鼓励在可持续农业、林业和生态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更多合作。我们同意在抗灾减灾和灾害管理领域促进合作。

25.我们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对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我们呼吁各国根据自身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下的义务,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我们期待在交流有益经验和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务实合作

 

26.为实现共同繁荣,我们应加强务实合作。有关合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结果导向和增长导向,遵守市场规则及各国法律,必要时政府可提供相应支持。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27.我们支持各国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建设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见附件)和同“一带一路”相关的合作项目,加强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28.我们将在遵守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多式联运,包括运用内陆国的内河水道、公路和铁路网络、陆海空港口及管道。我们鼓励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加强包括跨境高速光缆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缩小数字鸿沟。

29.我们鼓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三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欢迎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此作出更多努力。我们欢迎开展法务合作,包括为工商界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法律援助。

30.我们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有关项目提供多元化和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在尊重各国国内优先事项、法律法规、国际承诺以及联合国大会在债务可持续性方面通过的有关原则的同时,我们鼓励本币融资和互设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以财政可持续的方式加大对互联互通项目的支持,并根据当地需求动员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项目。

31.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我们强调发展节水技术和开展农业创新的重要性。我们重视通过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和投资。

32.我们注意到附件中列出的各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合作平台。

 

加强人文交流

 

33.互联互通让不同国家、人民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我们相信“一带一路”合作有利于促进各国人民以及不同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我们欢迎扩大人文交流的努力,包括加强青年间的交往。

34.我们重视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合作,以增强民众更好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促进就业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5.我们期待在科技、文化、艺术、创意经济、农村发展和民间工艺、考古和古生物、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交流和合作。

36.我们欢迎各国议会、友好省市、智库、学界、媒体和民间团体加强交往,促进妇女交流和残疾人交流,并在海外劳工方面加强合作。

 

下一步工作

 

37.我们欢迎各方同中国进一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双边和国际合作,期待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并举行相关后续活动。

38.我们感谢并祝贺中国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待举行第三届高峰论坛。

 

附件

 

一、由互联互通带动和支持的经济走廊和其他项目:

 

1)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经济走廊及沿线工业园

2)黑水隧道

3)巴库-第比利斯-卡尔斯跨国铁路和巴库阿里亚特自由经济区

4)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

5)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6)中欧陆海快线

7)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包括中老经济走廊

8)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9)中国-老挝-泰国铁路合作

10)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

11)中蒙俄经济走廊

12)中国-缅甸经济走廊

13)中国-巴基斯坦经济走廊

14)泰国东部经济走廊

15)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6)欧盟泛欧交通运输网络

17)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18)中白工业园

19)国际南北运输通道

20)维多利亚湖-地中海海路航线连接计划

21)拉穆港-南苏丹-埃塞俄比亚交通通道

22)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

23)中国-尼泊尔跨越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及中尼跨境铁路

24)新亚欧大陆桥

25)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26)非洲北部通道(连接蒙巴萨港和非洲大湖区国家以及泛非公路)

27)开罗-开普敦南北通道

28)比雷埃夫斯港

29)埃塞俄比亚-苏丹港铁路互联互通

30)印度尼西亚区域综合经济走廊

31)苏伊士运河经济区

32)北方海航道货物运输

33)跨太平洋海底光缆

34)越南“两廊一圈”发展规划

35)中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二、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倡议和平台: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

2)“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

3)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5)“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6)“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7)“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

8)“数字丝绸之路”倡议

9)《“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10)国际丝绸之路科学院

11)“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12)《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13)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

14)《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宁波倡议》

 

三、参与方提及的其他倡议和举措:

 

1)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

2)希腊发起的文明古国论坛

32019年将在智利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4)中白“一带一路”专项论坛

5)蒙古国及其他感兴趣的国家在陆地和机场口岸设立“一带一路”通道

62018年哈萨克斯坦第一届全球丝绸之路国家市长论坛

7)哈萨克斯坦倡议的全球丝绸之路奖

8)蒙古国倡议奖励促进“一带一路”合作的外交官和青年学者

9)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

102019年将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

112018年在肯尼亚举行的可持续蓝色经济会议

12)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132018年在希腊举行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丝绸之路旅游国际会议

14)巴库进程框架下的世界跨文化对话论坛

152018年在埃及举行的世界青年论坛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2019425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主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首届高峰论坛以来及本届高峰论坛期间,各国政府、地方、企业等达成一系列合作共识、重要举措及务实成果,中国作为东道国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些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形成了第二届高峰论坛成果清单。清单包括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融资类项目、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共6大类283项。

 

一、中方打出的举措或发起的合作倡议

 

(一)发布《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

(二)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政策建议报告》。

(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界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四)中国政府将实施“一带一路”人员出入境便利安排。

(五)中国发展丝路主题的债券,便利境内外主体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

(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继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

(七)中国科技部与有关国家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创新之路”合作倡议》。

(八)中国政府将继续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未来三年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环境部门官员提供1500个培训名额。“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正式启动。中国生态环境部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

(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能源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

(十)中国财政部发布《“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提高债务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融资,实现可持续、包容性增长。

(十一)中国海关总署发起设立“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与智利、巴基斯坦、新加坡、格鲁吉亚等国家共建原产地电子联网,共享项目信息数据。

(十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起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加强与有关国家间的标准信息交换和共享。

(十三)中国政府继续实施“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增加硕士、博士学位奖学金名额。

(十四)中国科学院宣布实施“一带一路”硕士生奖学金计划。

(十五)中国将开展“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发展经验交流项目,未来5年邀请来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政要和智库、学者、社会组织等1万名代表来华交流。

(十六)中国科技部宣布实施“一带一路”创新人才交流项目,未来5年支持5000人次中国及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人才开展创新交流合作。

(十七)中国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图书馆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版权贸易合作计划。

(十八)中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发起并设立“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资助计划”项目。

(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爱儿童、共享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合作倡议。

(二十)中国红十字会继续在巴基斯坦推进中巴急救走廊项目。

(二十一)中国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

(二十二)中国工商银行发行首支“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绿色债券,并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瑞穗银行等BRBR机制相关成员共同发布“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指数,深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合作。

(二十三)中国国家汉办举办“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青年学生“汉语桥”夏令营活动。

(二十四)中国将启动第一届“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研修项目,与世界银行合办企业廉洁合规经营培训班,举办“一带一路”国家反腐败研修班。

(二十五)中国财政部所属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与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亚洲开发银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等机构联合启动中国中亚会计精英交流项目。

(二十六)中国2019年将举办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并于博览会期间举办全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

 

二、在高峰论坛期间或前夕签署的多双边合作文件

 

(一)中国政府与赤道几内亚、利比里亚、卢森堡、牙买加、秘鲁、意大利、巴巴多斯、塞浦路斯、也门等国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

(二)中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吉布提、蒙古国、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政府以及非盟、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或行动计划。

(三)中国政府将与哈萨克斯坦政府签署《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规划》。

(四)中国政府与肯尼亚、瑞典、智利政府签署税收协定和议定书。

(五)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利比里亚、尼泊尔、格鲁吉亚、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沙特阿拉伯、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国政府签署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

(六)中国政府与老挝、保加利亚、拉脱维亚、萨尔瓦多、巴拿马等国政府签署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合作协定,与以色列政府签署创新合作行动计划。

(七)中国政府与尼日尔、巴基斯坦、纳米比亚、尼日利亚、毛里求斯、几内亚等6国政府签署文化交流合作文件,将与尼泊尔、罗马尼亚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合作文件。

(八)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

(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匈牙利外交与对外经济部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双边合作规划框架下共同建立中匈合作促进中心的谅解备忘录,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签署关于开展“数字丝绸之路”合作的双边行动计划。

(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老挝计划投资部签署中老经济走廊合作文件,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合作规划,与印度尼西亚海洋统筹部签署关于区域综合经济走廊建设的合作规划。

(十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奥地利数字化和经济事务部,瑞士财政部、经济教育与科研部签署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签署关于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实施框架的谅解备忘录。

(十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欧委会发布关于开展中欧基于铁路的综合运输通道研究联合声明。

(十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国-希腊重要领域三年合作计划(2020年-2022年)。

(十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与德国西门子股份公司签署围绕共建“一带一路”加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五)中国农业农村部与孟加拉国农业部、柬埔寨农林渔业部、缅甸农业部、尼泊尔农业部、巴基斯坦食品与农业部、菲律宾农业部、泰国农业部、斯里兰卡农业部、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促进“一带一路”合作 共同推动建立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合作意向声明》。

(十六)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7国铁路签署《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议事规则》。

(十七)中国交通运输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通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效实施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邮政局与伊朗邮政局、匈牙利国际发展部、巴基斯坦邮政局签署《响应“一带一路”倡议 加强邮政和快递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八)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九)中国应急管理部与国际劳工组织签署关于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南南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中国国家监委与菲律宾、泰国反腐败机构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签署加强第三方市场投融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二)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署在埃塞俄比亚、斯里兰卡的可再生能源三方合作项目协议,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设立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与捷克工贸部签署关于相互设立贸易促进机构的备忘录,与智利外交部签署关于建立贸易救济合作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三)中国商务部与缅甸投资和对外经济关系部签署关于编制中缅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的谅解备忘录,与越南工贸部签署关于20192023年合作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二十四)中国财政部与日本国金融厅、日本国注册会计审计监管委员会,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审计监管合作文件,加强跨境审计监管合作。

(二十五)中国银保监会与亚美尼亚中央银行、塞尔维亚国家银行、格鲁吉亚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金融服务局、毛里求斯银行、马来西亚纳闽金融服务局等国金融监管当局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六)中国科技部与奥地利交通、创新和技术部,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墨西哥能源部,以色列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希腊教育、研究与宗教事务部,新西兰商业、创新与就业部签署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文件,与乌兹别克斯坦科学技术署、乌拉圭教育文化部、南非科技部、以色列科技部、马耳他科学技术理事会、印尼研究技术与高等教育部签署成立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

(二十七)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匈牙利创新和技术部,巴西科技、创新和通信部,智利交通通信部,卢旺达信息通信技术和创新部签署工业和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文件。

(二十八)中国海关总署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柬埔寨海关与消费税总署签署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与俄罗斯海关署、哈萨克斯坦财政部、白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蒙古国海关总局签署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相关文件。

(二十九)中国国家能源局与芬兰经济事务和就业部、保加利亚能源部签署能源领域合作文件。

(三十)中国国家航天局与联合国外空司签署关于“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合作意向的宣言。

(三十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安哥拉财政部、白俄罗斯财政部签署关于开展授信合作的协议文件。

(三十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国际电信联盟签署关于加强“一带一路”倡议项下数字领域合作以促进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谅解备忘录。

(三十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穗银行、渣打银行等同业机构签署“一带一路”项下第三方市场合作协议。

(三十四)中国水利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签署关于协同合作推进小水电国际标准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十五)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沙特阿拉伯国家标准化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的行动计划(20192021)。中俄民机标准协调工作组共同签署中俄民机标准互认目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意大利农业机械化委员会签署协议备忘录。

(三十六)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与阿拉伯国家广播联盟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协议。

(三十七)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丝路国际智库网络54家国际成员和伙伴共同通过《关于推进丝路国际智库网络发展的三年工作计划(20192021)》。

(三十八)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将发起实施“丝路一家亲”行动,未来2年将推动沿线国家社会组织建立500对合作伙伴关系,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开展200项民生合作项目。

(三十九)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与西非旅游组织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四十)更新海上丝路指数体系,发布16+1贸易指数(CCTI)和宁波港口指数(NPI)。

(四十一)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国际铁路联运“一单制”金融结算融资规则试点。

(四十二)中国与联合国南南合作办公室、南南合作金融中心共同成立“空中丝绸之路南南合作伙伴联盟”,签署合作协议。

 

三、在高峰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多边合作平台

 

(一)中国与埃及、斯里兰卡、阿联酋、拉脱维亚、斯洛文尼亚、比利时、西班牙、斐济、意大利、荷兰、丹麦、罗马尼亚、新加坡等13个国家33个来自政府交通和海关等机构,重要港口企业、港务管理局和码头运营商的代表共同成立“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机制并发布《海丝港口合作宁波倡议》。

(二)中国与英国、法国、新加坡、巴基斯坦、阿联酋、中国香港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三)中国财政部联合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拉美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集团成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

(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发起“一带一路”创新发展平台建设项目,授权开发银行以该项目项下的“一带一路”创新发展中心名义执行。

(五)中国与俄罗斯、巴基斯坦、蒙古国、老挝、尼泊尔、新西兰、沙特阿拉伯、叙利亚、越南等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建立“一带一路”会计准则合作机制并发起《“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

(六)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等有关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七)中国生态环境部与安哥拉、亚美尼亚、柬埔寨、古巴、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芬兰、冈比亚、危地马拉、伊朗、以色列、意大利、肯尼亚、老挝、马尔代夫、毛里求斯、蒙古国、缅甸、尼日尔、巴基斯坦、俄罗斯、新加坡、斯洛伐克、多哥、阿联酋等25个国家环境部门,以及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老挝科技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波兰专利局、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泰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厅等49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机构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九)中国与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阿富汗、玻利维亚、赤道几内亚、伊拉克、科威特、老挝、马耳他、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苏丹、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委内瑞拉、冈比亚、佛得角、刚果()、蒙古国、苏里南、汤加、柬埔寨、乍得、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匈牙利等28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城市和地方政府组织亚太区、欧洲城市联盟、能源基金会等机构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

(十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与欧盟、意大利、新加坡、俄罗斯、比利时、墨西哥、马来西亚、波兰、保加利亚、缅甸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

(十二)中国地震局与亚美尼亚、蒙古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亚洲地震委员会、非洲地震委员会等13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地震减灾合作机制。

(十三)中国海关总署倡议实施“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

(十四)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中国-拉美开发性金融合作机制。

(十五)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一带一路”青年创意与遗产论坛,并发布《长沙倡议》。

(十六)中国科学院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比利时皇家海外科学院、保加利亚科学院、智利大学、哈萨克斯坦科学院、吉尔吉斯斯坦科学院、奥克兰大学、巴基斯坦科学院、俄罗斯科学院、斯里兰卡佩拉德尼亚大学、泰国科技发展署、欧洲科学与艺术院等37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

(十七)中国国家博物馆与俄罗斯、英国、意大利、阿塞拜疆、埃塞俄比亚等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博物馆或研究所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并签署《丝绸之路国际博物馆联盟展览合作框架协议》。

(十八)中国国家图书馆与蒙古国、新加坡、文莱、塔吉克斯坦等26个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图书馆联盟成都倡议》。

(十九)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与克罗地亚、保加利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59个艺术节和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并发布《2018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联盟合作计划》。

(二十)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俄罗斯、欧盟、日本、菲律宾等37个国家和地区的106家剧院、文化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并通过《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共同发展倡议》。

(二十一)中国美术馆与俄罗斯、韩国、希腊、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越南、斯里兰卡、乌克兰、立陶宛、保加利亚、孟加拉国、匈牙利、土耳其、摩尔多瓦、亚美尼亚、波兰等18个国家的21家美术馆和重点美术机构共同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美术馆联盟。

(二十二)中国有关智库与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印尼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保加利亚“一带一路”全国联合会、非洲经济转型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韩国“一带一路”研究院、俄罗斯瓦尔代俱乐部、美国哈佛大学艾什中心等智库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

(二十三)中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出版商、学术机构和专业团体共同建立“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版合作体,与有关国家共同组建“一带一路”纪录片学术共同体。人民日报社与有关国家媒体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评选国际传播“丝路”奖。

(二十四)新华社与波兰通讯社、意大利克拉斯集团、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阿塞拜疆通讯社等32家机构共同成立“一带一路”经济信息网络。

(二十五)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一带一路”可持续投资促进中心项目,并在埃塞俄比亚等国进行试点。

(二十六)中国科学院启动实施“丝路环境专项”,与沿线各国科学家携手研究绿色丝绸之路建设路径和方案。

(二十七)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建立的中国-基金组织联合能力建设中心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就共同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货币当局能力建设达成共识,双方于4月中旬在基金组织维也纳联合学院举行首次联合培训班。中国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成员机构开展经济政策培训。中国银行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交流合作研修班。

 

四、投资类项目及项目清单

 

(一)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哈萨克斯坦、埃及、莫桑比克、柬埔寨、老挝、菲律宾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与乌干达有关部门签署产能合作框架协议。

(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法国财政总署签署中法第三方市场合作示范清单(第三轮)。

(三)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捷克共和国工业和贸易部签署中捷合作优先推进项目清单(第二轮)。

(四)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缅甸计划与财政部签署中缅经济走廊早期收获项目清单。

(五)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泰国交通部、老挝公共工程与运输部签署政府间合作建设廊开-万象铁路连接线的合作备忘录。

(六)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马来西亚投资促进局签署关于加强东海岸铁路产业园、基础设施、物流中心以及沿线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缅甸交通与通信部递交木姐至曼德勒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部分)。

(八)中国丝路基金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新加坡盛裕控股集团建立联合投资平台。

(九)中国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法国投资机构Trial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参与美国KKR全球影响力基金、美国华平金融基金、非洲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三期。

(十)中国丝路基金投资阿联酋迪拜光热电站、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国际交易所、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国际会展文旅项目和油气合作项目、亚马尔液化天然气项目,与亚投行合作开展阿曼宽带公司贷款项目。

(十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国家和企业共同发起新型双边基金,包括中美制造业合作基金、中日产业合作基金、中意产业合作基金、中法产业合作基金。

(十二)中国光大集团与有关国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

(十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欧洲物流资产、中东欧伙伴基金第五期、新加坡樟宜机场投资平台、同江大桥、越南南定电厂、亚太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

(十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莫斯科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协助哈萨克斯坦国家原子能工业公司完成伦交所全球存托凭证发行上市。

(十五)中国再保险集团与葡萄牙忠诚保险集团签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商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六)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科威特丝绸城和布比延岛开发机构签署《“丝绸城和五岛”开发建设咨询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十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五、融资类项目

 

(一)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柬埔寨、哈萨克斯坦、土耳其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公路、矿产、电力等领域项目贷款协议,与白俄罗斯银行、智利智定银行、斯里兰卡人民银行签署融资合作协议。

(二)中国中非发展基金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福田非洲汽车投资协议。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财政部、柬埔寨经济财政部、哈萨克斯坦国家公路公司签署公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孟加拉国财政部签署桥梁、管道项目贷款协议,与阿根廷财政部、几内亚经济与财政部签署电力项目贷款协议,与玻利维亚发展规划部签署铁矿钢铁厂项目贷款协议,与埃及交通部、尼日利亚财政部签署铁路项目贷款协议,与卡塔尔ALKhalij商业银行、巴拿马环球银行签署流动资金项目贷款协议。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瑞士信贷银行合作为尼日利亚MTN电信项目提供银团贷款,与韩国进出口银行、意大利外贸保险公司、法国贸易信用保险公司等合作为莫桑比克液化天然气项目提供银团贷款。

 

六、中外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

 

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中塞友好工业园区项目,在阿联酋开展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产业及科技合作项目,在柬埔寨开展西港特区产业升级及社会发展合作项目,在塔吉克斯坦投资建设中泰新丝路塔吉克斯坦农业纺织产业园项目,在塞内加尔建设加穆尼亚久工业园区二期项目,缅甸曼德勒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在阿联酋投资建设“一带一路”迪拜站物流商贸综合体项目,收购塔塔钢铁公司在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工厂项目,在辽宁盘锦与沙特阿美建设精细化工及原料工程项目,在巴基斯坦投资塔尔煤田一区块煤电一体化项目,在塞尔维亚投资建设年产1362万条高性能子午线轮胎项目,在尼泊尔新建年产150万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在印度尼西亚开展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5万吨镍/年)项目,在沙特投资建设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项目,在肯尼亚开展健康医疗诊断集成项目,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中乌(兹别克斯坦)医药城项目。

 

责任编辑: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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