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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

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

2019-04-12 16:29:41   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简介】

联合国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Sustainable Energy For All,简称SEFALL)2011年,由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发起“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倡议,并提出全球力争在2030年实现三大目标,即全球普及现代能源服务、能源利用效率翻番和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翻番。为实现倡议目标,2013年,潘基文任命倡议特别代表一职(副秘书长级)并随后在维也纳设立办公室,负责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倡议实施。首任特别代表为原联合国工发组织总干事尤姆凯拉(Kandeh Yumkella,塞拉利昂人)。现任特别代表基特(Rachel Kyte,英国人)于2016年1月上任

【工作思路】

通过加强联合国、世行与各国政府、金融机构、商业部门、民间社会合作,在全球和地区层面动员各届力量以政策、技术、融资、能力建设等形式支持并参与倡议。目前阶段重点领域在家电、照明、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小型电网、清洁炉灶、分布式能源、运输、燃油能效、工业能效等。倡议成立了由世行、国际能源署等组成的全球跟踪机制,每两年提交进展报告。根据报告,倡议在过去两年内动员了相当于3500亿美元的项目投融资额,并计划今后每年增加1200亿美元。为支持倡议,美国承诺动员200亿美元投资帮助非洲3亿人解决供电问题,欧盟承诺出资30亿美元并在此基础上撬动130亿美元投资解决全球5亿能源贫困人口。欧佩克国际能源发展基金承诺10亿美元能源扶贫基金。欧盟许多成员国为倡议全球行动提供捐款。倡议已在纽约举行两届“可持续能源论坛”并在维也纳每两年举行一次“国际能源论坛”。

【成员国】

倡议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包括85个发展中国家)和欧盟委员会加入,联手全球2000多家企业,并在非洲(科特迪瓦阿比让)、亚太(菲律宾马尼拉)、美洲(美国纽约)设立了地区办事处,在丹麦哥本哈根、日本东京、印度新德里、阿联酋马斯达尔等地设立致力于提高能效、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发展等事务的办事处。

【组织机构】

倡议管理和决策机构主要是由执行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组成。

执行委员会由包括特别代表在内、来自联合国、世行、能源大公司等11人组成,主要承担监管职能

顾问委员会由特别代表本人和世行行长金墉共同担任主席,由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日本等国家政府、私营部门、民间社会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等国际机构约50位杰出代表组成,负责为倡议实施提供指导。

顾问委员会下,还设置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是能源委员会、能效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以及可再生能源委员会。

【与中国的关系】

中国已加入倡议,并是联合国纽约总部常驻团“倡议之友”小组成员。在倡议提出之时,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派出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作为联合国秘书长“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问题”高级别小组成员。

(根据商务部、新华网等资料整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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