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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宪章

能源宪章

2018-11-12 10:54:15   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简介】

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是一个致力于加强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多维度对话,推动能源多边合作的国际性组织。其合作领域涵盖了整个能源产业链,涉及能源投资促进与保护、能源贸易、能源过境运输、争端解决以及能源效率等方面。其以《能源宪章条约》(简称ETC)为核心,指导、规范各成员国和观察国之间妥善处理有关能源问题,并借此促进一个真正开放、平等且相对稳定的国际能源市场的形成。

【总部】

总部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

【重要意义】

能源宪章条约作为国际能源领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对推动和促进能源领域的贸易、投资和运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条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从事国际能源投资活动的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历史沿革】

19906月,时任荷兰首相的吕德-吕贝尔斯在都柏林召开的欧盟理事会上最早提出建立欧洲能源共同体建议。

199112月,《欧洲能源宪章》政治宣言在荷兰海牙签署。

199412月,欧洲能源宪章代表大会在葡萄牙里斯本召开,与会部分成员国签署了《能源宪章条约》。

19984月,最初30个成员国签署的《能源宪章条约》、《能源效率与环境保护议定书》正式生效。

200112月,在能源宪章成立十周年之际发表宣言。

200912月,能源宪章现代化进程启动,标志着能源宪章开始向亚洲、北非和中东地区拓展。

20101月,《能源宪章条约贸易条款修正案》正式生效。

201011月,能源宪章现代化进程路线图正式通过并启动。

2015520日,《国际能源宪章政治宣言》在荷兰海牙签署。

【组织机构】

1991年成立以来,能源宪章已有54个签约成员国及成员组织,包括:阿富汗、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欧盟、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尔多瓦、蒙古、黑山、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土库曼斯坦、乌克兰、英国、乌兹别克斯坦;

另外,能源宪章有38个观察员国,包括《欧洲能源宪章》(1991)的所有签署国以及《国际能源宪章》(2015)的所有签署国,它们都是能源宪章会议的观察员。

其中:《欧洲能源宪章》(1991)签署国为15个,分别是:布隆迪、加拿大、乍得、印度尼西亚、意大利、约旦、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日尔、巴基斯坦、巴勒斯坦、塞尔维亚、叙利亚、美国、也门;《国际能源宪章》(2015)签署国为23个,分别是:孟加拉国、贝宁、布基纳法索、柬埔寨、智利、中国、哥伦比亚、东非共同体、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萨赫勒五国组织(G5 Sahel)、危地马拉、伊朗、伊拉克、肯尼亚、马里、尼日利亚、韩国、卢旺达、塞内加尔、斯威士兰、坦桑尼亚、乌干达。

2017年,土库曼斯坦担任能源宪章轮值主席国。

【与中国的关系】

2015520-21日,在荷兰海牙举办的能源宪章(Energy Charter)部长级会议上,中国签署了新的《国际能源宪章宣言》,标志着中国由受邀观察员国变为签约观察员国,在国际能源治理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一步。

根据能源宪章官网、人民网等资料整理    

 

编辑: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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