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区域互联互通,分享清洁能源政策规划和技术应用等经验,中国与东盟能源中心共同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让清洁能源和可持续发展经验惠及更多国家和地区,实现区域能源、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一、背景
东盟区域地处“一带一路”沿线,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合作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东盟国家有着显著的经济能源发展需求。东盟区域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无电人口超过1亿。此外,东盟地区的能源结构也亟待改善。目前,东盟区域可再生能源仅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9%。在2015年10月7日的第33届东盟能源部长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东盟地区可再生能源(不包括传统生物质能)占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23%的目标。因此,发展清洁能源是东盟国家关注的重点之一。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有着丰富的开发经验和世界领先的技术。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开展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交流,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二、原则及目标
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旨在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分享清洁能源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应用等经验,推进相关领域的核心人才交流建设。能力建设计划以“十年百位政策技术骨干”为目标,针对抽水蓄能、风电、太阳能、核电、传统水电五大专题领域,计划10年为东盟国家培养百位政策技术骨干。
三、实施计划
能力建设计划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共同实施。双方每年将共同组织一期能力建设交流项目,针对一个专题领域(抽水蓄能、风电、太阳能、核电、传统水电),邀请中国和东盟国家的政策或技术官员进行研讨。交流内容分为政策和技术两方面,政策方面包括政策框架、综合规划思路、产业管理手段等,技术方面包括资源要求、设备应用、开发运维、并网管理、风险控制、环境社会等。此外,每期交流项目将邀请一家有实力的优质企业参与实施,除了集中交流与研讨外,还将安排交流人员前往项目地点进行实地考察。
交流结束后,由水电水利规划总院、东盟能源中心及参与企业共同联合为学员签发证书,并在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上组织结业仪式颁布证书。
四、合作动向
2015年6月,中广核与东盟能源中心签署了关于核电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协议,共同推动设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根据协议,中广核与东盟能源中心将共同为东盟国家开展核电能力建设活动,并推动在中广核设立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中心。该协议的签署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核电及其他清洁能源领域深入开展互惠互利的合作奠定基础。
2015年6月1-7日,首届“中国-东盟核电能力建设活动”在大亚湾核电基地举行。来自国家能源局、东盟9个成员国的20余位主管核电的政府高级官员出席开幕式,并参加为期七天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
2017年5月12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
2017年7月3日-4日,第三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
期间,东盟能源中心和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编制的《东盟能源电力合作报告》正式发布。为更好与东盟国家分享中国在清洁能源发展政策、技术、开发建设等方面积累的丰富发展经验和相关成果,2017年7月4日,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东盟能源中心共同提出了“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并在第三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期间举行了启动仪式。
2017年10月9日,“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2017交流项目在杭州召开。活动主题为“抽水蓄能电站的技术与发展”,来自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老挝、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瑞士等十余国60余位能源主管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将在为期三天的交流活动中,共同就抽水蓄能电站的开发建设、关键技术、环境影响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讨,分享清洁能源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探讨清洁能源发展的未来。
2018年5月7日,“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2018交流项目在西安召开。活动主题为“多能互补专题技术与应用”,来自中国、东盟10国、东盟能源中心等二十余位能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在为期一周的交流活动中,共同就多能互补专题技术与应用研讨,分享清洁能源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探讨清洁能源发展的未来。
2021年10月25日下午,2021年“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培训拉开帷幕,本次活动由国家能源局指导,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东盟能源中心主办。培训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同步召开。
(根据相关材料搜集整理)
编辑:陈建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