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源可及性
(一)基本内容
能源可及性指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保证在需要时供应足够优质和可靠的现代能源,如电力、天然气和液体燃料(或同等替代品)以及个人购买日常所需此类商品的能力。强调加强投资、融资、创新和制度能力建设以及保障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并应因地制宜地采用技术。鼓励和重视尚存较多无电人口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以及实现现代能源可及问题最严重的地域,推动能源普及。这对减少贫困和保证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能源可及性与贫困、社会包容、公共健康、食品安全以及环境问题等许多发展问题密切相关。截至2012年,全球仍约有11亿无电人口,约29亿人仍以落后方式烹饪。大多数电力和清洁烹饪能源短缺者,集中分布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亚洲农村。2014年,G20领导人峰会确定了《G20能源合作原则》,同意通过共同努力确保所有人享有负担得起、可靠的能源。2015年,G20能源部长会通过了《G20能源可及性行动计划:能源可及自愿合作》,该行动计划第一阶段重点在于改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用电状况,旨在“采取灵活方式加强G20在能源可及性方面合作,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和发展要点,结合已有倡议,通过知识、经验分享和最佳实践交流提升合作效果的系列行动计划的第一步。”
《2016年G20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公报》提出需要针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和亚太地区的炊事能源部门开展行动,也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能源可及性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自愿性财政支持、营造良好的环境、公共部门支持、社区参与、分布式能源系统、电网扩建计划、能力建设、地区互联、协调的国家支持、创新商业模式等,上述方式应适合各国现有的具体规划和具体需求。
(二)合作动态
1.G20能源部长会议形成《北京公报》,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
来源:光明日报
6月30日结束的2016年G20能源部长会议共形成了四项成果,包括一个主文件和三个附属文件。主文件是《2016年G20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公报》,三个附属文件分别是《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关键挑战与G20自愿合作行动计划》《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和《G20能效引领计划》。这次会议为G20杭州峰会的筹备工作提交了一份沉甸甸的成果。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指出,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文件和纲领性文件,《北京公报》将对G20成员和全球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和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北京公报》主要亮点有:提出的《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关键挑战与G20自愿合作行动计划》将能源普及的重点从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扩展到尚有5亿无电人口的亚太地区;鼓励成员国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所占比重大幅提高;将自愿地开展能效领域的国际合作,从6大关键领域扩大到11个关键领域等。
2.三大能源扶贫工程将扎实推进
来源:光明日报
“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国着力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着力提高当地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农村动力电全覆盖、光伏扶贫三大能源扶贫工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加大贫困地区能源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新建能源开发项目和输送通道,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布局。统筹出台扶贫开发优惠产业政策,调整完善水电利益共享等能源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建立特殊地区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让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受益。
(三)中国经验
中国中西部的偏远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到1999年底为止,中国尚有4000万人口无法用电。对中国政府来讲,为这些群体提供电力供应是一个严峻挑战。政府已经将提高未通电地区的电力可及性列为国家电力建设工作和民生改善事业的重点。
为了向这些地区通电,中国实施了以下措施:
1.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2.村级通电工程
3.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行动计划
上述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是电网扩展、微型电网和独立电力供应。在2013到2015年之间,提升通电范围工作的目标是为新疆、西藏、四川、青海和其他省份偏远地区的273万人口通电,电气化工程覆盖8000个行政村和40个城市。
成功因素:强有力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强有力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是实现全面通电的必要保证。中国准备了分阶段向目标无电地区人口通电的途径。规划具体研究不同地区——可以通过农村电网改造通电的地区,并在目标地区实施村级独立供电工程,同时制定相应的支持性政策。根据所制定的计划,这些地区的电力建设工作于2006年开始实施,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实施了《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三年(2013-2015年)行动计划》。
成功因素:从中央财政和企业筹资,保证投资支持
在农村地区提升能源可及性要求大量初始投资。中国中央财政为具体项目提供具体投资支持,解决了部分资金。比如,为了减轻电网运营商的投资压力,国家财政在西藏提供80%投资资金,在新疆和四川藏区提供50%投资资金。同样,大型发电企业承担其在提升电力可及性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向分布式系统提供支持。
成功因素:动员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提供公共服务
动员企业和当地社区的力量可以极大的帮助成功实施能源可及性计划与工程。在向中国无电地区提供服务方面,国家和地方电力公司通力合作延展输电线路,建设变电站并提供电表。四川、内蒙古等地的国家电网公司和地方电网企业为1,545,000人提供了电力接入条件。此外,这些公司还为乡村太阳能光伏供电工程等电力工程提供支持。
成功因素:保证能源可及性解决方案的可持续性
中国在规划、政策制定、适当措施与技术实施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可向无电地区人口供电的国家推广。中国的经验表明在关键地区,动员私营部门和政府参与融资和投资,提供支持可以加快通电速度。这种措施的可持续性要求培养当地的运营与维护能力,可靠的设备与服务质量,动员利益相关方参与并使用此类电力服务,以提高生活质量,而且还可以创造其它发展机会。
中国提升农村地区电力可及性方面的可持续性问题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发电企业、供电企业以及运营与维护服务提供商在能力开发方面合作为这些机构提供解决技术、融资和运营方面的问题的支持。
2.根据当地可利用资源选择适当的、可用的运营与维护服务和发电技术,使之既可以最经济的方式利用又满足需求。日本的研究非常明确地表明在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投资,对开发多种不同方案和增加经济可行性非常重要。
3.向这些能源系统和当地电网运营商的运营人提供培训。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已经用当地语言编制了用户手册,举行了培训,提供维修服务。澳大利亚在基里巴斯所做的案例研究表明,当地机构的运营能力的提高可能需要通过投资运营能力的可持续性来实现。对新加坡而言,此类投资对其保证稳定的能源供应非常重要。全球清洁炉灶联盟的案例研究表明建立中介机构有助于能力提升,而且也有助于其他问题的解决。
4.雇佣专业团队实施工程,保证自然环境比较恶劣地区的服务质量与可靠性。英国和太平洋地区提交的案例研究表明,有必要制定产品质量标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市场壁垒。
二、全球能源治理
(一)意义
全球治理是由国家政府、多边公共机构和民间社会集体努力,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领导过程。它提供战略方向,并凝聚集体力量应对全球挑战。在一个更加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一个更加连贯透明、拥有适当制度架构、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推动国际通行规则和规范的全球能源治理体制,对于全人类实现可靠能源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正处于为其13.7亿人民带来新机遇,并促使国家进入国际事务中心舞台的大变革之中。作为2014年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23%)、最大能源生产国(占全球能源供应总量的19%)、最大石油进口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如何在能源领域与世界合作互动将产生深远影响。这即是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意义所在。
(二)实践
尽管中国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中国仍清晰地看到其参与程度可以进一步加强。总的来说,中国参与全球层面能源合作的程度弱于参与区域层面能源合作的程度。在全球层面的能源合作中,中国基本被排斥于主要能源组织之外。中国拥有广阔的市场,但从全球层面的能源组织角度来看,中国还是个小伙伴,缺乏足够的发言权。虽然中国开展区域层面的能源合作较为活跃,但由于缺乏国际组织的合作框架,合作程度还有待进一步加深。因此,中国应当加深与全球层面国际能源组织的合作程度,拓展与区域层面国际组织的合作。
基于此,中国在近年来对多边平台善加利用、进行实质性参与、并以开放务实的态度主动发挥影响,从而实现了从跟随者到影响者的转变:
1.积极参与国际能源组织改革及相关国际规则制定。2014年,中国在起草实施G20能源合作原则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国加入国际能源署联盟。它还积极参与了国际能源论坛和能源宪章的改革重组进程。
2.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一系列新倡议,引领塑造国际能源发展新格局。中国是2010年第一个提出APEC低碳镇示范项目的国家,并且在2014年APEC能源部长会议在华举办期间提出主办APEC 可持续能源中心。2013年,中国提出在国际能效合作伙伴关系(IPEEC)框架下启动十大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工作组,并担任工作组主席。2014年,中国与东盟能源中心共同在东亚峰会(EAS)框架下创立清洁能源论坛。2015年,中国倡议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3.向国际能源组织派员,增强参与治理的软实力。为了能够更好、更有效地讨论协商全球能源治理问题,中国派员赴国际机制工作,系统学习和了解国际能源发展趋势,如向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等国际机制派遣常驻工作人员。2010年,国家能源局与IEA、APEC和能源宪章共同发起一项派员计划。科技部于2013年也开始选送外派人员。中国外派人员在获得宝贵知识经验的同时,也帮助中国和这些组织之间建立了紧密联系。中国近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包括向IEA等国际组织派遣高级别人员,支持鼓励中国公民参加IEF等国际组织高级别职位竞选等。
与其他经济体一样,中国认为在短期内创造一个能够涉及能源领域各个方面、真正一体化的全球能源治理机制是不太可能的。然而,中国认为G20有可能成为以此为目的的主要治理平台。以G20为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各种国际能源合作机制的作用、凝聚智慧,并能够针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灵活地研究各种能源问题,2016年,中国主办G20峰会,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在能源领域,中国召开G20能源部长会议和三次能源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会议。中国有意借此机会从广阔视角解决关键的能源问题,主要结果包括2016年20国集团能源部长北京公报,清洁能源联合行动计划,和提高能源效率联合行动计划等。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讨论包括加强在G20框架下的能源对话、进一步加强国际组织的协调、以及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深化参与等问题。
(三)影响
中国的经济发展与快速理解和采纳国际通行规则密不可分。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13年已成为该多边贸易机制下最大的贸易国。世界普遍认为中国已经准备好接受全球化的国际规则,推动国内政策改革,以发展更加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总的来说,如果中国认为来自全球组织和机制的建议和技术援助在应对国内挑战时有用可行,就会很愿意接受并毫不犹豫地将其应用到国内改革实践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都存在着关于能源是普通商品还是社会福利/准公共产品的争论。最终确定要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201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包括在能源领域。
在此背景下,并受到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向“新常态”经济转变的影响,中国开始了一项雄心勃勃、前所未有的能源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2020年之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改革的目的是要解决国内的挑战,但它也被视为进一步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的机会。
作为世界最大能源消费国和生产国以及最大石油进口国和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位于全球能源格局的中心,且正处于向低碳未来转型的转折点。中国在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增长方面的自身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日趋明显一致。在全球能源治理领域,中国正逐渐从局外走向局内,从跟随到发挥影响力,从而对本国和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三、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一)基本情况
《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新议程呼吁各国采取行动,为今后15年实现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努力。
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这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人类的共同愿景,也是世界各国领导人与各国人民之间达成的社会契约。它们既是一份造福人类和地球的行动清单,也是谋求取得成功的一幅蓝图”。
联合国193个会员国在2015年9月举行的历史性首脑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这些目标述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的需求,并强调不会落下任何一个人。新议程范围广泛且雄心勃勃,涉及可持续发展的三个层面:社会、经济和环境,以及与和平、正义和高效机构相关的重要方面。该议程还确认调动执行手段,包括财政资源、技术开发和转让、能力建设,以及伙伴关系。
很多人认为,巴黎气候变化大会是对执行该议程的政治意愿的第一次考验。联合国秘书长指出:“《巴黎协定》对于人类、地球和多边主义而言是一次胜利。世界各国均承诺控制排放、加强适应能力、并在国际和国内层面上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也是在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虽然将这一愿景变为现实的主要责任在各国,但也需要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和国际团结。这关系每个人的利益,人人可为此贡献自己的力量。每个国家需定期审查进展,并让民间社会、商界和各利益团体的代表参与审查。在区域层面上,各国将共享经验,处理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每年在联合国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高级别政治论坛将评估全球层面上取得的进展,确定差距和新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补救行动。
联合国还将利用一整套全球性指标监测和审查新议程中的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项具体目标,并把这些目标编入《年度可持续发展目标进度报告》。
(二)最新进展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长王毅2017年7月14日同第72届联合国大会主席莱恰克举行会谈时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王毅说,“一带一路”倡议同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理念和大方向是一致的,都致力于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致力于开展更广阔的区域合作,致力于实现共同、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两者完全可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中国将继续本着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莱恰克表示,推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联大的核心工作之一。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不但为全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而且为各国和各地区间的合作树立了典范。
四、多边合作机制
(一)二十国集团(G20)能源合作
1.二十国集团(G20)概况
二十国集团(G20)由七国集团财长会议于1999年倡议成立,最初为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机制,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升格为领导人峰会。2009年9月举行的匹兹堡峰会将G20确定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
G20由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英国、美国以及欧盟等二十方组成。
G20成员涵盖面广,代表性强,构成兼顾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同地域利益平衡,人口占全球的2/3,国土面积占全球的60%,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85%,贸易额占全球的80%。
G20峰会采用协调人和财金渠道双轨筹备机制,按照协商一致原则运作,目前无常设机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前,G20每年举行财长和央行行长会。G20迄今已举行的峰会主要讨论全球重大经济金融热点问题,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及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作出重要贡献。每次G20峰会前不定期举行协调人会议及财长和央行行长会,以及贸易、劳工就业、农业、能源等专业部长会议。
2.中国同G20的关系
中国积极参与G20活动,中国国家主席出席了G20历次峰会。2014年布里斯班峰会宣布中国将主办2016年G20峰会。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应邀出席安塔利亚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于2016年9月4日至5日在杭州举办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峰会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4个重点议题为“创新增长方式”、“更高效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强劲的国际贸易和投资”、“包容和联动式发展”。2015年12月1日,中国正式接任G20主席国。习近平主席于当日发表致辞,表示中方将同各方一道,发扬同舟共济、合作共赢的伙伴精神,集众智、助共识、聚合力,全面落实刚刚结束的安塔利亚峰会及历届峰会成果,不懈探求新的发展动力,共同开辟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2016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G20工商峰会(B20)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中国发展新起点全球增长新蓝图》的主旨演讲,正面回应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前景和发展方向的关注,同时针对世界经济面临的问题,提出共同构建创新型、开放型、联动型和包容型世界经济的主张,全面阐述了中方的全球经济治理观。
9月4日至5日,G20杭州峰会成功举行。习近平主席全程主持G20杭州峰会并在开幕式发表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的致辞,系统阐释了对当前世界经济形势的看法和G20面临的最紧迫任务,提出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合力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创新发展方式,挖掘增长动能;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夯实机制保障;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继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包容性发展五大方向,全面呼应我峰会主题议题设计,有力引领峰会有关讨论。
杭州峰会发表《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公报》,核准《创新增长蓝图》等28份核心成果文件,形成“放眼长远,综合施策,扩大开放,包容发展”的“杭州共识”,指明了G20从危机应对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型的新方向。一是以创新为主线,以结构性改革、新工业革命、数字经济等新元素新业态为突破口,旨在提升世界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挖掘增长新动力。二是着力突出发展问题,推动G20就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制定行动计划。三是倡议G20坚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制定全球贸易增长战略和多边投资指导原则,增强贸易和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在反腐败、就业、金融、能源等多个领域提出一系列重大倡议和具体举措,进一步彰显了G20的引领作用。
相关文件
《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公报 2016年》
附件一:《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
附件二:《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
附件三:《二十国集团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
G20 Leaders’Communiqué Antalya Summit
《G20可再生能源自愿行动计划 2016年》
《G20能源可及性行动计划:能源可及性自愿合作 2015年》
《G20能源合作原则》
3.G20峰会能源之路
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轮值主席国,对应对能源可及性、更清洁的能源未来、能源效率、全球能源架构、鼓励浪费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能源安全、市场透明度等领域问题取得了进展。2016年6月29-30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在北京雁栖湖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二十国集团(G20)能源部长会议。27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官员齐聚北京,共同推动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本次能源部长会议以“构建低碳、智能、共享的能源未来”为主题,是G20杭州峰会的专业部长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与会嘉宾围绕国际能源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能源技术与创新、能源可及性的需求和政策现状等多项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达成了多项共识。
在能源可及性方面,在G20领导人2015年通过的《G20能源可及性行动计划:能源可及自愿合作》基础上,将重点区域从撒哈拉以南地区扩大到仍然约有5亿无电人口的亚太地区。作为实现上述目标的路线图,通过《加强亚太地区能源可及性:关键挑战和G20自愿合作行动计划》,此行动计划认识到在亚太地区实现能源普及的关键挑战——包括投资、融资、创新和加强制度建设以及保障新项目具有市场前景等,并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本地资源。
清洁能源方面,G20成员国采用多种形式的能源,如可再生能源、天然气、核电(在选择使用的国家),以及先进和更清洁的化石能源技术,鼓励成员国根据全球和地区能源格局变化和能源可持续发展需求,探索适合国情的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同时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可再生能源
鼓励成员国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能源发展战略,并提出行动计划实现相关战略。基于各国本土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鼓励成员国通过减少投资障碍和风险、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和利用领域投资的便利化,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支持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第7项目标。
推动储能、电动汽车和现代生物质能(包括第二代和其他先进的生物燃料)、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领域的技术发展和部署。智能电网有助于减少排放、增强电力系统抗风险能力,因此鼓励标准方面的合作,加快智能电网部署和互用性。
核能
号召所有选择发展核电的国家采用核安全、核安保和核不扩散的最高标准,包括设立独立有效的监管机构,交流专业知识和经验。此外,鼓励公众参与科学对话并提高决策透明度也至关重要。
天然气
努力提高天然气市场的运行水平、透明度和竞争力,并将以全球性和战略性眼光审视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在内的天然气供应链。很多国家有意扩大天然气在交通、分布式能源、发电等领域的应用,同时加强天然气交易。加强合作,推广对环境影响最小的天然气开采、运输和加工方式。
能源效率方面,提高能效和节能是G20的长期优先工作。提高能效具有社会、经济、环境和其他效益,对打造可持续的未来具有关键作用。
(二)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
2014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提出了中阿共建阿拉伯和平利用核能培训中心的倡议。在此基础上,中阿双方在第四届中阿能源合作大会上达成共识,同意探索建立中阿清洁能源培训中心。目前,中阿双方已经就成立中心的谅解备忘录的文本达成一致,拟择机签署。
2017年2月10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成立中国—阿盟清洁能源培训中心。
2017年5月12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提出推动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建设。
(三)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
为打造一个能源领域的政策协调、信息交互、技术交流和经验共享平台,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于2015年苏州峰会期间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苏州纲要》。其中提出“建立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2016年10月,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开始启动相关工作,统筹“16+1”内部及对外能源合作,协调投资、贸易、研发等方面的合作事务,有效推动中国-中东欧具体合作项目。
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由罗马尼亚能源部和外交部委托罗马尼亚能源中心、民主研究中心两个非政府组织联合承办。其中能源中心负责投资、贸易和研发等具体合作事务,民主研究中心负责法律框架、活动策划、公关宣传和基金募集等服务性事务。对话中心通过接受赞助和协助企业办会获取运转经费。
中国国家能源局作为对话中心的中方对口联络单位,代表中方牵头参与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的有关活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作为中方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络、交流和活动安排。
2017年11月8日,中国-中东欧能源博览会暨论坛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开幕,与会代表就中国-中东欧加强能源合作,共同构建现代、高效、可持续的全球能源架构等议题展开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联合研究部长声明》和《中国-中东欧能源合作白皮书》。
(四)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
东亚峰会(EastAsia Summit,简称EAS)概念最早由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于2000年提出。2002年第六次10+3领导人会议通过《东亚研究小组最终报告》,“推动10+3领导人会议向东亚峰会演变”是报告提出的九项中长期措施之一。在东盟推动下,首届东亚峰会于2005年12月14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东亚峰会由此启动。
东亚峰会成员包括13个成员国即本区域13个国家(东盟十国及中日韩)和5个观察员即5个域外国家(美国、澳洲、新西兰、俄罗斯、印度),还有潜在的成员国蒙古、东帝汶和潜在的观察员即巴基斯坦、欧盟。东盟轮值主席国为该会议的主办者,故至今只在东盟国家开会。
东亚峰会是年度领导人会议机制,峰会主要通过外长及高官会晤回顾峰会合作,就未来发展方向交换意见。峰会确定能源、金融、教育、公共卫生、灾害管理、东盟互联互通为重点合作领域,并初步形成经贸、能源、环境、教育部长的定期会晤机制。
东亚峰会第一届峰会于2005年12月14日在吉隆坡举行,此后的峰会都于每年东盟领导人会议之后举行。中国领导人出席了历届东亚峰会,阐述中方对东亚合作的政策主张,与各方就东亚峰会及东亚合作未来发展交换意见。接纳俄罗斯、印度为观察员后,参加者由16国变成18国。东亚峰会是“13+5”会议。2016年的东亚峰会于老挝举办,届时同中国在南海存在领土争端的菲律宾和越南也会参加,海洋安全保障问题可能成为会议的主要议题。
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EAS Clean Energy Forum)是东亚峰会框架下立足东亚、放眼未来、专注清洁能源的专业型会议,由国家能源局、东盟能源中心联合主办。首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于2014年8月27—29日在成都召开,第二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于2015年11月18—19日在海口召开,第三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于2017年7月3日—4日在昆明召开。云南省副省长董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词。联合国副秘书长、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执行秘书沙姆沙德·阿赫塔尔向论坛发来视频致词。此届论坛以“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互利共赢,构建绿色、互联、普惠、多元的区域能源体系”为主题,来自10余个国家和国际机构的270多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等将在为期两天的论坛期间,分享清洁能源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探讨清洁能源发展的未来。
(五)中欧(盟)能源对话
中欧能源对话是中国与欧盟之间根据2005年9月第八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签署的《中国-欧盟能源交通战略对话谅解备忘录》建立的政府间能源交流合作机制,至今已举办七次。双方主要围绕能源发展规划、未来能源供求形势、能源政策取向、节能减排目标、清洁能源技术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加深了相互理解,达成了一系列合作共识和成果。
2013年11月第6次中欧能源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中欧能源联合声明》,2016年7月在第十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签署了《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6-2020)》。2017年6月,在第十九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召开第7次能源对话,就清洁能源政策、能源转型和未来能源系统以及国际和多边领域的合作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对话,并签署了《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工作计划(2017-2018年)》。
双方同意重点关注能源政策、能效标准制定、低碳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能源监管、能源网络等领域合作。以上成果文件的达成,为中国与欧盟开展能源合作搭建了框架,明确了重点,设计了路径,有助于中欧进一步深化清洁、低碳、可持续能源发展领域的合作,取得更多互利共赢的成果。
根据《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工作计划(2017-2018年)》内容,国家能源局与欧盟能源总司于2017年9月(北京)、10月(布鲁塞尔)、12月(北京),分别组织召开了中欧能源政策研讨会、中欧电力基础设施合作研讨会、中欧可再生能源研讨会。研讨会期间,双方针对能源政策与规划、能源效率、市场监管、可再生能源、区域电网互联互通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通过研讨,深入挖掘我国能源领域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充分利用欧方专家资源,将中欧双方交流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工具。
(六)联合国亚太经社会(ESCAP)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简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前身“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于1947年在上海成立。1949年迁址泰国曼谷,1970年正式定址曼谷。1974年该组织改为现称,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5个“区域经济委员会”之一。
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在亚太地区唯一的政府间综合性经济社会发展组织,是本区域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加强联系、交流经验、进行区域合作的一条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讨论本区域成员共同关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平台。
亚太经社会现有62个成员(包括53个正式成员和9个准成员)。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级届会,每年定期举行。从亚远经委会成立到2017年,已举办73届会议。主要分析亚太区域经济、社会形势发展,讨论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各专业领域活动,审议和研究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及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工作计划等。部长级会议机制下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1、宏观经济政策、扶贫和包容性发展委员会;2、贸易与投资委员会;3、交通运输委员会;4、环境与发展委员会;5、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6、减少灾害风险委员会;7、社会发展委员会;8、统计委员会; 9、能源委员会。各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评审各自领域出现的最新趋势、推动地区交流与合作,并监督有关合作的执行情况。
亚太经社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最高官员是执行秘书,为联合国副秘书长级,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免。
2017年1月,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
2017年5月,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第73次年会在泰国曼谷召开,决定成立能源互联互通专家工作组。
2017年12月,能源互联互通专家工作组首次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
(七)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3年9月13日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题为《弘扬“上海精神”促进共同发展》的讲话中倡议成立能源俱乐部,建立稳定供求关系,确保能源安全。
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于2013年12月6日在俄罗斯莫斯科成立。成员包括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白俄罗斯、土耳其。
2014年12月12日,俱乐部第一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市举行。
2016年11月22日,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高级别工作组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会议决定2017年能源俱乐部轮值主席国由土耳其担任。
(八)大湄公河次区域能源合作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简称GMS)于1992年由亚洲开发银行发起,涉及流域内的6个国家有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旨在通过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建立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也是一个通过加强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的机制。
在能源领域,次区域各国以打造能源互联网为抓手,加快推进电力、油气、新能源等方面的合作,中国南方电网与相关国家电力公司建立了周边国家电力企业高层沟通联络机制。
(根据外交部、商务部网站等相关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席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