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3-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全面提升中乌友好合作关系水平的联合声明(2010-09-02)
中乌就乌克兰外长兹连科访华发表联合新闻公报(200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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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乌克兰联合声明(2001-0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建交联合公报(2000-11-07)
乌克兰独立新闻社2020年7月21日消息,乌克兰议会二读整体通过了关于下调光伏电站和风电站绿色电价的法案。第3658号关于修改乌克兰几部完善可再生能源电站支持条件的法案共获得288票赞成票,最低通过票数是226票。 对法案的解释包括:该法案是期待已久的,对电力行业的发展非常必要,从法律层面调节电站运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通过优化绿色电价的途径降低终端电价的财务压力,有利于实现社会、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平衡,提高市场客体的支付能力,保证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 根据解释,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电站将自2020年7月1日起下调绿色电价,其中1兆瓦以上光伏电站下调15%,不超过1兆瓦的光伏和风电站下调7.5%。议会能源和住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格鲁斯表示,小于1兆瓦的电站下调幅度小一半,即下调7.5%,而不是15%。因此他们的电价要比其他电价高一些。同时议员支持向已开工并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建成的电站提供机会,将电价下调2.5%。文件规定了2015年6月30日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电站绿色电价的最大幅度,此类电站绿色电价下调52%。2020年8月1日后并网的光伏电站绿色电价削减50%。此次还删除了一读中关于替代能源电站税法不可更改的规定。根据新法案,国有企业“担保购买者”的补偿开支的不低于20%的部分将被列入国家预算,该公司承担国家向可再生能源电站支付绿色电费的职责。 自2022年起(2021年-50%)将引入可再生能源电站实际产量和预期产量不平衡完全责任制。风电站预测允许误差为10%,光伏电站允许误差为5%。文件还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竞争机制。 乌超过20%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属于阿赫梅托夫的DTEK公司,其他企业分别来自瑞典、中国和乌克兰。截至6月初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7吉瓦,不包括大型水电站、临时占领区的风电站(637兆瓦)和部分家庭用小型光伏电站(618兆瓦)。
责任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