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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2017-12-27 10:52:06   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简介】

亚太经合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亚太地区层级最高、领域最广、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合作机制。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加拿大及当时的东盟六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APEC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APEC正式成立。

【总部】

亚太经合组织总部设在新加坡。

【宗旨】

为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持经济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间经济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

【成员和观察员】

APEC现有21个成员,分别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

【组织机构】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

(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1993年11月,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美国西雅图召开,之后每年召开一次。自1993年来共举行了22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加湾、中国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国曼谷、智利圣地亚哥、韩国釜山、越南河内、澳大利亚悉尼、秘鲁利马、新加坡、日本横滨、美国夏威夷、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印尼巴厘岛、中国北京举行。

(二)部长级会议

包括双部长会议以及专业部长会议。双部长会议每年在领导人会议前举行一次。专业部长会议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包括贸易部长会、财长会、中小企业部长会、能源部长会、海洋部长会、矿业部长会、电信部长会、旅游部长会、粮食安全部长会、林业部长会、结构改革部长会、交通部长会、人力资源部长会、妇女与经济会议等。

(三)高官会

每年举行4至5次会议,由各成员指定的高官(一般为副部级或司局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审议各委员会、工作组和秘书处的活动,筹备部长级会议、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及协调实施会议后续行动等事宜。

(四)委员会和工作组

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经济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各委员会下设多个工作组、专家小组和分委会等机制,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

(五)秘书处

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2010年起设固定任期,任期三年。现任执行主任为博拉德博士(新西兰籍,Alan Bollard

【主要议题】

作为经济合作论坛,亚太经合组织主要讨论与全球和区域经济有关的议题,如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互联互通、经济结构改革和创新发展、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经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等。

【合作方式】

APEC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方式。所作决定须经各成员一致同意。会议成果文件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各成员在政治上和道义上有责任尽力予以实施。

【工商参与】

为加强与工商界的联系,1995年成立了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由每个成员推荐3名著名工商界人士组成,负责对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经济技术合作及创造有利的商业环境提出建议,并向领导人和部长级会议提交咨询报告。工商咨询理事会是工商界参与APEC合作的主要渠道,每年召开4次会议。秘书处设在菲律宾马尼拉。

【性质特点】

(一)成员国的广泛性

亚太经合组织是当前规模最大的多边区域经济集团化组织,其成员经济体地理位置上遍及北美、南美、东亚和大洋洲。就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既有发达的工业国家,又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复杂多样性是APEC存在的基础,也是制定一切纲领所要优先考虑的前提。

(二)独特的官方经济性质

APEC是一个区域性的官方经济论坛,在此合作模式下,不存在超越成员体主权的组织机构。坚持APEC官方论坛的性质,是符合亚太地区经济体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多样性、文化传统多元性、利益关系复杂性的现实情况的。它的这种比较松散的合作特征,很容易把成员体之间的共同点汇聚在一起,并抛开分歧和矛盾,来培养和创造相互信任及缓解或消除紧张关系,从而达到通过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同时推动世界经济增长,以实现通过发展促和平的愿望。

(三)开放性

APEC是一个开放的区域经济组织。APEC之所以坚持开放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APEC大多数成员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以加工贸易或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及发展战略。这样的发展战略所形成的贸易格局使这一地区对区外经济的依赖程度非常大,而采取开放的政策,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区域内贸易长处,同时也可以避免对区域外的歧视政策而缩小区域外的经济利益。

(四)自愿性

由于成员国之间政治经济上的巨大差异,在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贸易自由化方面要想取得协商一致是非常困难的,APEC成立之初就决定了其决策程序的软约束力,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安排。不具有硬性条件,只能在自愿经济合作的前提下,以公开对话为基础。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与承受能力对具体产业及部门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自行作出灵活、有序的安排,并在符合其国内法规的前提下予以实施。

【主要成果】

成立以来,特别是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为固定机制之后,亚太经合组织在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推动全球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3年美国西雅图会议承诺深化亚太大家庭精神,为地区人民争取稳定、安全和繁荣。

1994年印度尼西亚茂物会议确立了亚太经合组织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即茂物目标,提出发达成员于2010年前、发展中成员于2020年前实现这一目标的两个时间表。

1995年日本大阪会议通过了大阪行动议程,确定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经济技术合作作为亚太经合组织合作的两个轮子,要求APEC成员制定推进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单边行动计划和集体行动计划。

1996年菲律宾苏比克会议确立了以自主自愿、协商一致为特点的"亚太经合组织合作方式,呼吁各方给予经济技术合作应有的重视,并把私营部门纳入APEC进程。

1997年加拿大温哥华会议承诺逐年改进和完善单边行动计划,并接纳越南、俄罗斯和秘鲁为APEC新成员。

1998年马来西亚吉隆坡会议决定通过建立社会保险网、完善金融体制、加强贸易投资流动、科技和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与工商界联系等措施,夯实亚太面向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999年新西兰奥克兰会议提出了发达成员在2005年、发展中成员在2010年实现无纸化贸易的目标,批准了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2000年文莱斯里巴加湾会议通过了《新经济行动议程》,强调了信息技术为主的新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意采用电子版单边行动计划。

2001年上海会议推动亚太经合组织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电子APEC、新经济及反恐合作等多个领域取得积极进展,达成了旨在加速实现茂物目标的上海共识。

2002年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会议着眼于讨论扩大经济增长和发展合作的利益,实现APEC远景目标,通过了《APEC地区安全贸易倡议》。

2003年泰国曼谷会议强调在知识经济、金融体系和经济结构改革等领域加大投入,承诺在人类安全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批准了《APEC抗击非典行动计划》。

2004年智利圣地亚哥会议重申了推进经济结构改革的意向,并提出了应对恐怖主义的合作措施。

2005年韩国釜山会议完成了对茂物目标的中期审评,制定了旨在实现茂物目标的“釜山路线图”。

2006年越南河内会议又进一步制定了实现“釜山路线图”的行动计划。

2007年澳大利亚悉尼会议深入讨论了气候变化问题,通过了《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悉尼宣言》。

2008年秘鲁利马会议深入讨论了全球和地区经济形势、国际金融危机等问题,发表了《领导人宣言》和《关于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声明》。

2009年新加坡会议深入讨论了经济增长、多边贸易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气候变化等问题,发表了《“倡导新的增长方式,构建21世纪互联互通的亚太”领导人声明》。

2010年日本会议深入讨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定经济增长新战略等议题,通过了《领导人宣言:茂物及后茂物时代的横滨愿景》等四个成果文件。

2011年美国檀香山会议围绕“紧密联系的区域经济”的主题,重点围绕亚太经济增长、规制合作、能源安全等议题展开讨论,发表了《檀香山宣言——迈向紧密联系的区域经济》。

2012年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会议重点讨论了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粮食安全、建立可靠的供应链、加强创新增长合作等议题,发表了《融合谋发展,创新促繁荣——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

2013年印尼巴厘岛会议重点讨论了茂物目标、互联互通、可持续和公平增长等议题,发表了《活力亚太,全球引擎——APEC第二十一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和《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声明》。

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主题为“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讨论了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三项重点议题。会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发表了《北京纲领: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APEC领导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APEC成立25周年声明》。

2015年菲律宾马尼拉会议重点讨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可持续增长等议题,发表了《领导人宣言——打造包容性经济,建设更美好世界:亚太大家庭愿景》并通过《APEC加强高质量增长战略》和《APEC服务业合作框架》。

【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的关系】

1991年11月,在“一个中国”和“区别主权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原则基础上,中国、中国台北及中国香港一起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APEC)。此后,中国一直积极、深入参与APEC各领域合作,为推进APEC合作进程发挥了重要建设性作用。

(一)中国参与APEC领导人会议情况

1993年至2016年,中国国家主席出席了历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就全球及地区形势、亚太区域合作、APEC未来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阐述看法和主张,为历次会议取得成功发挥了积极和建设性的作用。

2016年11月19日至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了在秘鲁利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发表题为《面向未来开拓进取促进亚太发展繁荣》的重要讲话,阐述了中国对引领经济全球化进程、推进亚太自贸区进程、构建开放型经济、加强区域互联互通等亚太合作重大议题的看法和主张。习主席还出席了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和领导人与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发表了题为《深化伙伴关系 增强发展动力》的重要演讲。会议期间,习主席还同美国、俄罗斯、越南、菲律宾、哥伦比亚等经济体领导人举行会谈,同其他经济体领导人和代表广泛接触,就双边和亚太合作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二)中国主办APEC相关会议情况

2001年10月20日至21日,APEC第九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中国上海成功举行。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与会并发表题为《加强合作,共同迎接新世纪的新挑战》。会议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经济领导人宣言》、《上海共识》、《数字亚太经合组织战略》等重要文件,有力推动了中国与亚太经合组织有关成员双边关系的发展,彰显了中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的提升。

2014年,中国在北京成功主办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习近平主席出席并主持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和加强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对话会,出席工商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演讲,参加领导人同工商咨询理事会代表对话会。各方围绕“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主题,就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加强全方位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等议题达成广泛共识,取得丰硕成果。会议发表《北京纲领:构建融合、创新、互联的亚太——APEC领导人宣言》和《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APEC成立25周年声明》。会议还通过了《APEC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北京路线图》、《APEC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共识》、《APEC促进全球价值链发展合作战略蓝图》、《APEC互联互通蓝图》等重要文件。

(三)在中国设立APEC相关机构情况 

近年来,中国各相关部门参与APEC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重视利用APEC平台服务国内经济建设和对外经贸合作。中国推动先后在华设立了APEC电子商务工商联盟、APEC科技转移中心、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亚太财经与发展学院、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亚太港口服务组织、APEC技能开发促进中心、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APEC高等教育研究中心、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APEC健康研究院等APEC相关机制,为中国各相关部门和地方更好参与APEC合作、加强同APEC成员的交流合作、推动APEC整体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情况

1991年以来,中国定期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现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在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APEC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2017年7月17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的通知》发布。国家能源局拟牵头成立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

【重要文件】

(一)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 (2015-11-19)

(二)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 (2014-11-12)

(三)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促进可再生和清洁能源贸易投资声明》

(四)欢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能源部长会议北京宣言》

(五)欢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声明》

(六)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亚太经合组织成立25周年声明(2014-11-12)

(七)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 (2008-11-23)

(八)重申在《APEC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悉尼宣言》中的承诺

(九)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关于气候变化、能源安全和清洁发展的悉尼宣言(2007-09-09)

(根据外交部、工信部、能源局等网站资料整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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