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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能源清洁化发展 《东盟国家低风速风电应用潜力研究》报告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6 17:55:13     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东盟国家位于世界上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变现有的以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是东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安全的必然之选。

 

为推动东盟区域风电项目开发,利规划设计总院与东盟能源中心于2021年对东盟国家的陆上风电资源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区域未来风电发展的重点布局和方向。双方于近期举办的第五届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上共同发布《东盟国家低风速风电应用潜力研究》报告,并做详细介绍。

《东盟国家低风速风电应用潜力研究》报告。图片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东盟国家低风速风电应用潜力研究》报告发布。图片来源: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

报告显示,到目前为止,所有东盟国家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中长期目标,但风电相关发展目标有待进一步明确。本研究对东盟国家的陆上风电资源进行了评估,提出了未来风电发展的重点布局和重点工作,重新定义东盟国家的风电发展目标,研究采用低风速风电技术来实现更大规模的风电开发的实现路径,对东盟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提供了指导性参考,主要研究成果总结如下:

1)风能资源特性。

东盟十国风电技术可开发总量为1,112.3GW,其中5~6m/s风速区间技术可开发量为834.0GW,占技术可开发总量的75%,主要分布在泰国、越南、缅甸、印尼等国家。风速在7m/s以上区域的技术可开发量仅有77.6GW,主要分布在菲律宾和越南。

2)项目开发成本。

东盟国家中,风电开发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最低的是越南(0.050美元/kWh),区域平均LCOE为0.056美元/kWh。LCOE较低的区域主要分布在中南半岛中东部、菲律宾中部和北部。项目建设成本和融资成本对LCOE的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具备一定下降空间,因而可以作为降低风电项目LCOE的主要努力方向。以越南为例,若建设成本和贷款利率同时下降30%,则LCOE可下降32%。

3)风电市场空间。

中长期电力电量平衡分析表明,四个规划平年(2025年、2030年、2040年、2060年)东盟电量缺额为405~5,871TWh,装机缺口为79~1,143GW。以现有东盟能源合作行动计划目标为基准的既定目标情景下,四个规划平年东盟国家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5GW、27GW、53GW、139GW;在大力推进碳中和目标的跨越式发展情景下,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22GW、55GW、104GW、279GW,到2060年东盟风电渗透率将达到10%,与现状国际中等平相当。

4)政策市场环境。

东盟国家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相关发展目标和政策,但是不同国家间针对风电产业的支持力度差异较大。泰国、越南、菲律宾、印尼等国家对风电发展有较为明确的规划,也配套出台了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风电产业已经起步。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虽然具备一定的风电开发潜力,但缺乏有力的产业支持政策,风电产业亟待实现突破。文莱、新加坡、马来西亚受限于风能资源条件和国土面积,风电并非其发展的重点方向。

5)重点发展布局。

泰国、越南、菲律宾和缅甸属于风能资源禀赋较优、地形条件较好、交通相对通畅的国别,是东盟十国风电发展目标实现的关键。老挝、印尼和柬埔寨也是实现东盟国家风电发展目标的重要补充力量。初步筛选的20个风电基地/项目装机容量合计28.0GW,LCOE范围为0.041~0.061美元/kWh,低于所在国家的LCOE平均平。基地/项目的开发可带动465亿美元的投资。

6)风电开发建议。

东盟成员国应明确风电发展目标,并在电价、电力消纳、行政审批等方面推行相应的激励和便利政策。按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优化布局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风电标准制定,有序推进风电项目开发。在风力发电机组的适应性方面,应根据东盟国家低风速风能资源的特点,制定低风速风电场的指导方针。考虑到升级东盟和国家层面的电网可以增加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支持,以缓解风电和太阳能光伏的波动性变化,因而东盟电网计划的持续实施也有利于风电的发展。同时要优化风电项目投资环境、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激发风电项目投资活力。充分利用已有多、双边机制,在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从而促进东盟国家风电发展。东盟未来可以将发展示范项目作为增加中国-东盟合作实践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低风速风电项目的开发力度。

作为中国-东盟清洁能源合作的重要成果,此次报告发布充分挖掘东盟低风速发电的发展潜力,对东盟风电发展计划和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入评估,对东盟国家开拓风电市场、助力实现能源清洁化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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