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全国碳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价格波动合理,高比例完成履约,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2162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成为全球覆盖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
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全国碳市场为控排企业实现碳减排提供了有效市场途径,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碳减排释放价格信号,推动能源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低碳化,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同时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流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交上“高分答卷”
201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建设。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多个国际场合就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重要宣示。2021年7月16日,韩正副总理出席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仪式,并宣布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自上线交易始截至履约日,全国碳市场共运行114个交易日,超过半数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了碳交易,交易市场整体运行平稳,价格波动合理,成交量和成交额不断增加;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达76.61亿元,成交均价为42.8元/吨CO2e。截至履约日,重点排放单位一次履约率高达99.5%,第一个履约期顺利收官。
全国碳市场首日交易后一周交易价格持续震荡上扬,2021年8月初,单笔价格最高达61.07元/吨CO2e,此后小幅波动并有所回调,从8月中旬起震荡下行,单笔价格最低至38.50元/吨CO2e。2021年10月底至12月上旬期间价格总体平稳,每日收盘价(挂牌协议交易加权均价)在41-43元/吨CO2e之间。就交易量而言,2021年7月份日均交易量约为54万吨CO2e,8-10月日均成交量约为25万吨CO2e,进入11月之后,日均交易量约为100万吨CO2e。随着履约日的临近,全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快速提高,市场成交价格稳中有升,履约日收盘价为54.22元/吨CO2e,较首日开盘价上涨12.96%。
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在临近履约期呈现活跃态势,初步体现了其服务企业以市场化手段推进履约的基本功能,从运行特点来看,符合“启动初期流动性有限,临近履约期时交易活跃,市场交易情况随履约周期影响呈现明显波动”的一般规律。
制度保障为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平稳运行,重点排放单位高履约率完成配额清缴,得益于不断完善的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基础设施支撑和综合能力建设。
构建法律法规体系,有力支撑全国碳市场顺利运行。自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司法部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阶段全国碳市场运行的法规基础,规范了全国碳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明确了监管主体及其权责和处罚规则。在《管理办法(试行)》框架下,配套发布了《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进一步细化了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开户和账户管理、活动流程及监管、市场风险跟踪、预警和应急处置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和处罚等规定。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管理办法(试行)》为基础,以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为支撑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全国碳市场开展交易和运行监管提供依据。
稳妥制定配额分配方案,明确纳入配额管理名单。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实施全国碳市场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开展配额免费分配,采取重点排放单位基准线配额分配方法,“自下而上”设定配额总量,与我国现行碳排放强度管理制度相衔接,基于重点排放单位实际产出量,并对标行业先进碳排放水平,为重点排放单位不同机组设定不同的碳排放基准线并分配配额,通过淘汰高碳排放产能而不是限制机组生产实现碳减排,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较好地处理了碳排放控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此外,对重点排放单位先预分配配额,然后根据核查结果核定并分配最终配额,配额分配“多退少补”;预分配配额有助于重点排放单位制定碳排放预算管理,促进重点排放单位尽早开展碳交易。
高度重视全国碳市场数据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一方面,结合全国碳市场数据管理和配额分配的要求,为制定积极稳妥的配额分配方案和实施有效的配额清缴履约管理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数据核算、报送和核查管理。同时,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另一方面,大力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监督帮扶工作。2021年5-6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调研和监督帮扶,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能力。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地方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专项监督执法工作,严管、严查、严办碳排放数据管理违法违规现象,推动建立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顺利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全国碳市场上线运行。通过数据报送系统、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有力地保障了全国碳市场顺利运行。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了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全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造纸、民航行业共67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在线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等,支持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线组织完成碳排放数据核查与监管,支持生态环境部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2021年7月,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功能验收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顺利上线。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上线以来,实现了安全、稳定、无中断运行,未发生网络安全事件,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提供专业、高效的登记、交易、结算服务。交易系统已实现交易开户、交易委托、成交处理、行情展示、风险控制、交易监控各类功能,支持挂牌协议交易、大宗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三种交易模式,实现与注册登记系统、生态环境部环境综合信息大屏等的有效数据交互,并提供专门的交易监控端和监管客户端,实现各环节全方位监管。
有序组织开展履约活动,推动履约高效完成。2021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通过开展组织动员、积极协调、能力建设等提高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和清缴能力,推进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量完成配额清缴履约。另一方面,考虑到疫情的影响以及确保冬季供暖等民生需求,生态环境部还组织制定了“配额清缴履约20%上限”和“燃气机组按配额分配量清缴履约”等政策,并允许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用于配额清缴抵消,为配额清缴负担较重的重点排放单位减轻经济压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履约率为99.5%,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期,重点排放单位累计使用3200余万吨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成交额超过9亿元,不仅降低了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还有效发挥了推动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和提高能效、生态保护补偿等的作用。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初步显现。
推动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实现
全国碳市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就,顺利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但同时又来到了新起点,面临新挑战,迈入新征程。应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为关键,以强化制度落实执行和监管为抓手,着力从顶层设计、市场体系、交易机制等方面深化推进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依托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早日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助力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原标题: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顺利收官,再启新征程)
责任编辑: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