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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6-04-23 10:25:1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产出效率,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等重要文件,对节能降碳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安排。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扎实推进全社会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均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约束偏紧的国情没有改变,化石能源和传统产业占比仍然较高,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仍面临不少困难挑战。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碳达峰的决胜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作出部署,这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推进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对于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凝聚全社会共识,更好发挥节能降碳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问:《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把节能降碳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升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从源头有效减少碳排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问:《意见》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意见》部署了5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第一,协同推进节能降碳与绿色转型。统筹节能降碳与产业优化升级。加强节能降碳与产业规划、产能调控等政策衔接协同,强化节能降碳激励约束和标准提升引领,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为确需上马的高质量项目腾出充足空间,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绿色动能。统筹节能降碳与能源绿色转型。处理好节能降碳和能源安全的关系,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我国能源自给率。一方面,科学调控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动煤炭消费和石油消费逐步达峰,从源头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创新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业态,推动新增清洁能源发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需求。

  第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业领域,全面提升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节能降碳工程,深化工业园区节能降碳。建筑领域,严格新建建筑能效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加强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交通领域,大力发展铁路、水路运输,持续提升公路运输效率和绿色化水平,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零碳运输走廊,推广节能低碳运输工具。数字基础设施领域,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源头把关,支持发展绿色低碳、集约循环的算力设施。公共机构领域,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推广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

  第三,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节能降碳审查评价。新(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在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以及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时应制定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作为碳排放评价重要内容。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档案,强化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碳排放清单等报送审查,严格执行能源和碳排放计量器具配备、信息系统建设等制度。三是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消费相关指标跟踪监测,加强同类型地区指标比对分析。加强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执行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强化节能降碳工作支撑保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快修改节约能源法,修改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行政法规,完善节能监察、能效标识等规章。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二是完善标准标识体系。加快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碳排放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标准。围绕新领域、新业态制定实施一批节能降碳国家标准。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在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工业重点领域差别化电价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效应。深入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装备推广应用。五是提升基础工作能力。优化能源管理、节能降碳领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相关职业标准。强化节能降碳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完善国家及省级地区能源和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

  第五,动员全社会参与和践行节能降碳。一方面,实施全民行动。持续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要求广大党员以身作则,切实崇尚和践行节能降碳。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宣传节能降碳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强化国际合作。深化节能降碳领域国际对话和务实合作。支持节能低碳产品贸易,鼓励节能降碳服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推动节能降碳标准、标识国际互认。

  问: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意见》是对今后一个时期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需要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意见》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要加强节能降碳示范引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扎实推进本单位本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协调职责和节能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工作谋划和推进落实,强化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各有关方面共同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责编:木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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