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首 页 >新闻资讯 >国内新闻 >政府动态 >

正文

中缅双方同意探讨构建经济和环境可持续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发布时间:2026-06-18 12:55:12     来源:新华社、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网运营中心

    6月16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缅甸总统敏昂莱举行会谈。

    习近平强调,中缅经济走廊是两国共建“一带一路”的旗舰项目,双方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稳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助力缅甸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敏昂莱表示,缅方期待同中方加强全方位合作,共建缅中经济走廊,提升贸易投资水平。缅方高度重视并将全力保障在缅中资企业及人员安全。

    6月16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缅甸总统敏昂莱。

    李强指出,中方愿同缅方深化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深入推进中缅经济走廊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释放中方零关税政策红利,持续扩大双边贸易规模,拓展可再生能源、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领域合作,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继续携手前行。

    敏昂莱表示,缅方感谢中方为缅甸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地震灾害提供宝贵援助,愿同中方加强发展战略对接,推进缅中经济走廊重点项目合作,深化贸易、投资等领域合作,密切人文交流,推动缅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迈向更高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关于加快构建中缅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中缅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关于加快构建中缅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声明表示,双方重视并愿适时商签“一带一路”合作规划。双方同意推进中缅经济走廊建设,稳妥推进皎漂深水港、木姐-曼德勒铁路等走廊重大项目合作。这些项目将遵循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商业可行、财务可持续原则,并完全符合两国法律法规和基本国情。双方同意继续发挥中缅油气管道作用,稳妥推进电力联网探讨构建经济和环境可持续的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中方重申愿就此持续提供支持,缅方对此表示感谢。

    双方注意到双边贸易取得稳步增长,应进一步扩大规模并提升多样性。双方同意实施人民币-缅币直接结算机制促进贸易,支持在农产品加工、石油和能源等涉及共同利益领域加强贸易投资合作。

***延伸阅读***

    缅甸是“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以下简称伙伴关系)成员国之一。2019年4月25日,伙伴关系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伙伴关系正式纳入《第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截至2024年,伙伴关系成员国数量达到34个,包括中国与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玻利维亚、柬埔寨、佛得角、乍得、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冈比亚、匈牙利、伊拉克、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耳他、蒙古、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刚果(布)、塞尔维亚、苏丹、苏里南、塔吉克斯坦、泰国、汤加、土耳其、委内瑞拉、古巴、摩洛哥、伊朗。


责编:木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      运营单位: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京ICP备11044902号

为了您最佳的浏览效果,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DR_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