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近期,各地区将本地区201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名单报至我委,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核,拟作为“百家”企业,推动加强节能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电话:010-68505845(传真)
附件:“百家”企业名单
(原标题:关于“百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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