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玮】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发改委8月份新闻发布会。今天先向大家介绍四个方面的情况,之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第一方面,关于经济运行情况,重点通报三个方面的数据。
一是电力运行情况。从发电看, 1—7月,全国发电量同比增长3.0%,增速较1—6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0.1%、10.7%、22.2%、5.1%和12.1%。7月份,发电同比增长0.6%,增速比上月回落2.2个百分点。
从用电看,1—7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5.2%、2.8%、9.1%和8.8%,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2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4个省(区)实现10%以上两位数增长。7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7%,增速比上月回落2.8个百分点。
二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情况。7月份,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个,总投资705亿元,其中审批8个,核准4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等行业。其中,审批的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对于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准的云贵互联通道工程,对于加强云南、贵州两省电网互联互通,促进云南富余水电消纳,提高贵州外送通道利用率,增强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保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价格运行情况。7月份,价格总水平延续基本稳定态势。
CPI方面,7月份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0.5个百分点;同比涨幅2.8%,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本月CPI环比上涨,主要受食品和服务价格上涨所致。
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水果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大家都很关注。进入7月份,由于时令水果大量集中上市,市场供应充足,水果价格整体出现了回落,而且回落幅度还比较大。据对36个大中城市监测数据显示,7月下旬苹果、橙子、梨、西瓜和香蕉5种水果平均零售价格与7月上旬相比下跌5.2%。其中,西瓜、梨的价格降幅较大,分别下降16.0%、15.1%。后期,随着时令水果供应的增加,特别是新季苹果、梨上市,水果价格有望继续回落。
蔬菜方面,随着应季蔬菜大量上市,6、7月份价格明显回落。据对36个大中城市的监测数据显示,7月份15种蔬菜平均零售价格均出现回落。其中,黄瓜、西红柿零售价格比上月分别下降2.4%和13.6%,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6%和4.1%。预计后期价格将继续回落并保持季节性波动。
PPI方面,7月份环比下降0.2%,比上月收窄0.1个百分点;同比降幅0.3%,比上月扩大0.3个百分点。本月PPI环比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近期国际油价下跌,带动我国石油开采及下游的石化行业价格不同程度下跌。在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带动下,我国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价格环比上涨4.6%,部分对冲了油价下跌的影响。
总的看,7月份 CPI和PPI同比涨幅处于温和区间,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物价还将继续保持总体平稳运行态势。
第二方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各地和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放开发用电计划,不断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重点开展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开展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今年1月,第二轮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正式开始,3月份启动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实地审核。5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二是持续推动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运行。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在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加快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化电量交易规模。今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在煤炭、钢铁、有色、建材4个重点行业试点全面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之外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今年上半年,全国完成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1.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3%,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2.4%,占经营性行业用电量的58.3%。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平均降价幅度3.4分/千瓦时,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300亿元。
四是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地实施。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进一步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供政策指导。截至8月份,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批复了四批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五是稳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发展。截至6月30日,南方、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首批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全部完成模拟试运行。
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实体经济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2016-2018年,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重逐年提高,累计释放改革红利超过1800亿元。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聚焦改革中的难点焦点问题,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配电价格灵活性,推动试点地区形成合理的分用户类型的配电价格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交易机构以及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推动交易机构打破区域壁垒,促进更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主体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化交易提供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平台。三是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力市场体系。
第三方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截至7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总量持续增长,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约370亿条。“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约1.97亿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约1.56亿条,行政处罚信息4063万条。
二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7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69.38万条,涉及失信主体63.92万个,退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主体16.65万个。7月当月,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3万例,限制购买飞机票25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9万人次,此外,7月份有15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在拖欠工资问题治理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2019年第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涉及工程建设、加工制造等行业的100家企业,总金额达1.2亿元。涉及企业信息均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自7月16日至8月26日,人社部等6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目前正在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涉金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领域,发布第十七批涉金融领域黑名单共计400个,包括非法集资个人、非法集资企业和其他严重违法名单。
四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我委组织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三方机构,对3300多万家市场主体,完成了第一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目前正在对评价结果按行业领域进行分解,并将按区域把评价结果推送至地方,对受评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6.8万个家政服务公司进行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参考应用。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告第四期涉煤炭领域评价结果,为推动信用监管落地生效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方面,关于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大幅下调征信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0元降低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4元降低至2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60元降低至30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20元降低至10元。农村商业银行等9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将独立法人直销银行增补纳入优惠范围。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标准由每份15元降低至10元。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通过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自第3次起每次收费10元。本次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总体降幅近50%,预计每年可为用户节省成本支出约7.4亿元。
《通知》要求,征信中心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身信用报告免费次数,采取措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微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各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机构等征信系统用户,不得违反规定自定收费项目,将征信查询费转嫁给被查询对象,增加被查询对象负担,也不得要求被查询对象自行提供其信用报告。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下面欢迎大家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请问发言人如何评价近一段时间以来的物价水平。另外,不久前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的基本稳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下半年我们会在防止物价大幅度上涨方面出台一些更具有针对性的举措?谢谢。
【孟玮】谢谢你对价格问题的关注。刚才,我简要介绍了7月份价格运行情况。总的来看,今年以来,我国物价运行基本平稳。1—7月CPI平均上涨2.3%,处于合理区间。近几个月,CPI同比涨幅有所扩大,7月份达到2.8%,我们分析认为,当前物价上涨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食品价格上涨。从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看,7月份同比涨幅为1.6%,1—7月平均涨幅为1.7%,走势相对更加平稳。
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我国物价不具备全面大幅上涨的基础。为什么这样讲呢?一方面,从供给来看,我国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总体是充裕的。从需求来看,居民消费稳定增长,因此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态势是具备坚实基础的。尽管非洲猪瘟疫情对当前生猪生产造成了一定冲击,但肉禽等替代品生产增长较快,肉蛋奶等供应比较充裕,居民基本饮食消费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孟玮】保持物价特别是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多项方案预案。目前一些措施已经在有效落实当中,并产生了积极成效。比如,实施补贴、信贷、土地等政策措施稳定生猪生产,各级政府收储冻猪肉,同时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市场炒作等不法行为。再如,指导各地切实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针对近一段时间食品价格明显上涨的问题,已有多个省份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了价格临时补贴,有效缓解食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今后,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监测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形势变化,根据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谢谢。
【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政治局会议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提到,要更多用改革的方式来促进内需消费,接下来可能会通过什么样的改革方式来促进国内消费?谢谢。
【孟玮】谢谢,消费这个问题大家也都很关注。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不少地方也推出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措施,可以说,各方齐抓共促扩消费的局面正在形成。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一步重点将推进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疏通堵点促消费。也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所在,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实施一批促消费举措,特别是要针对消费领域突出的“痛点”“堵点”问题,加快破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
【孟玮】第二,稳业增收促消费。要千方百计做好稳就业工作,为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抓紧出台实施《关于多措并举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合理增长的行动方案(2019—2020年)》,通过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促进农业农村和户籍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稳定工资性收入预期,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第三,改善环境促消费。加快推进多行业和多领域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加强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实现“一地受理、全网查询”,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商品质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形成合力促消费。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并会同中宣部、科技部等2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部级联席会议这个平台,推动促消费政策的统筹衔接,共同抓好促消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谢谢。
【时代周报记者】7月底,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强调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能否介绍一下企业降杠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降杠杆如何与稳增长目标相协调,未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谢谢。
【孟玮】谢谢您的提问。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企业的债务风险,提高抵御冲击的能力,夯实国民经济长期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处理好“去杠杆”和“稳增长”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定去杠杆方向、防止风险持续累积;另一方面,既要防止高负债企业债务风险集中爆发,也要避免低负债企业的合理投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这就需要在去杠杆的手段选择上注重采用发展型手段,具体来说,包括市场化债转股、多渠道补充企业资本金、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等。发展型去杠杆手段的运用在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同时,可以增强企业资本实力,促进企业提高盈利能力,对稳投资、稳就业、稳金融都有积极作用。因此,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与稳增长并不矛盾,稳妥去杠杆对于提高中长期经济增长质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企业部门结构性去杠杆。
【孟玮】一是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质。市场化债转股可以在降低企业负债的同时增加权益资本,见效快且对企业生产运营冲击小。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市场化债转股为企业提供了完善治理结构、清理资产、业务调整的良机,可以实现去杠杆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剥离低效无效资产、聚焦主业的有机结合。
二是稳妥出清“僵尸企业”。“僵尸企业”无效占用大量金融资源,是企业部门负债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快出清“僵尸企业”,既有利于降低存量债务规模,也有利于释放金融资源用于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孟玮】三是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结构性去杠杆工作既要亡羊补牢,更要防患于未然。下一步将推动完善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的债务风险监测系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做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将风险降至最低。谢谢。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在个税领域的信用建设将着重在哪方面推进呢?
【孟玮】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税务领域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通知》内容充分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理念,围绕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方面,明确要求要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以自然人纳税识别号为唯一标识,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并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方面,将对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和机会,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方面,明确要强化信用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异议解决和失信修复机制。
【孟玮】总之,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三项原则,也就是坚持依法推进原则,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坚持纳税人权益保护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纳税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目前,我们正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成熟后将及时发布实施。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关于信用建设,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惩戒机制的可喜效果,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可能有人担心信用机制可能会被滥用,请问发改委是否注意到这一现象?如何把握好信用工具的边界?
【孟玮】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在各地方、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在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守信社会风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包括在座媒体等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评价。对于你提到的信用机制被滥用的担忧,这是我们在工作中重点关注重点防范的问题之一。我们注意到,个别地方违法违规将不适用于失信惩戒机制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发现的此类问题,我们已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合理适度。什么样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失信到什么程度将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后将受到哪些制约和惩戒,这些都要有明确的法定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三个防止”,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失信“黑名单”认定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扩大化;防止包括个人信用分在内的其他信用建设举措应用的泛化、扩大化。
【孟玮】我们深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非一日之功,而社会各方对此充满了期待,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惩戒机制建设过程中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宣传解读,对信用建设的概念范畴和具体措施进行精准解读,形成广泛社会共识,防止误解误读。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依规,加快完善信用法治建设,为信用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三是更加注重凝聚共识,在理论上加强探索,发动各方力量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在实践上依靠群众,出台政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最大共识。四是更加注重工作引导,加强对基层实践的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
在这个工作过程中,希望继续得到媒体的大力支持,帮助我们将信用宣传带进千家万户。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上个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提升城市群功能。请问目前城市群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发改委将如何指导城市群发展?
【孟玮】谢谢。城市群是我国创新要素集聚、人口密度高、产业竞争力强、经济效率最优的地区。近年来,我国城市群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城市群所在地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成渝、长江中游、中原、哈长、北部湾等跨省区城市群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畅通、市场更加统一有序、公共服务更加互惠共享,城市群内都市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多个省内城市群建设也在有序推进中。目前,“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的19个城市群,承载了我国78%的人口,贡献了超过80%的国内生产总值。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以10.4%的国土面积,集聚了近40%的人口,创造了超过一半的国内生产总值。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群的集聚和带动效应持续增强、支撑和服务区域乃至全国发展的功能更加优化。
【孟玮】与此同时,城市群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城市群还未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利益共享和成本共担机制尚不健全,个别城市群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城市群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群功能,推动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更好发挥城市群对激发新动能、塑造新竞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二是研究提出加快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举措,有序推动哈长、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城市群协调协商机制,指导省内城市群有序发展。
【孟玮】三是指导有关地方编制实施都市圈发展规划或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支持建设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四是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推动一些中心城市地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形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们注意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期在公开征求意见,请问这个条例有什么突出特点,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谢谢。
【孟玮】加快营商环境立法,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前段时间也是正式向外征求意见。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突出了“三个结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目标上,对标世界一流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问题上,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市场准入限制、地方保护隐性壁垒、监管不公执法不力、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结合这一个目标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解决方案。
二是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于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扫清法律障碍;对于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设置,进行相对原则规定,以便为后续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孟玮】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另一方面,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给予广泛关注。前不久,我们就《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召开了数十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很多企业、专家、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建言献策,既反映了实践中存在的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突出问题,也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梳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非常感谢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继续给予关注,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新进展情况。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们注意到,发改委之前出台了一个足球场地建设专项行动的方案,请问这对中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有什么好处?未来国家发改委还会不会出台其他的政策支持中国足球以及其他体育项目的发展?谢谢。
【孟玮】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很多喜爱足球、喜爱运动的朋友都很关注这个方案的发布。我们知道,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有了场地,足球运动才能有效开展。现阶段,我国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突出表现在场地的供给还存在不足,布局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利用率还普遍不高,场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不够强等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今年7月,我委会同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要把握好政府支持、企业运营、充分竞争的原则。
所谓政府支持,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但是中央预算内的投资毕竟是有限的,我们主要是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也将推出支持政策清单,破解社会力量参与足球场地建设的堵点和难点,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孟玮】所谓企业运营,是指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是市场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都要一视同仁、都可以平等参与。
所谓充分竞争,是指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同时,明确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进一步提升足球训练的硬件条件。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努力实现足球场地数量、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明显下降,既实现运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又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关于你关心的下一步举措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足球等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出台新时期促进体育产业改革发展的硬招实招。二是利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在此基础上,对“十四五”时期中央投资的支持方向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三是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规定实施惩戒。谢谢。
【南方都市报记者】我们注意到,上个月国家发改委对房企海外发债进行收紧,请问是出于什么考虑?
【孟玮】谢谢。今年7月初,我委印发了《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这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收紧发债,而是一种规范管理的举措。
去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幅较大,部分房企境外过度发债,募集外债资金用于偿还内债等,增加了外债风险。为此,我们在7月初印发《通知》,对房地产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流程、募集资金用途、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管理,强化市场约束机制,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份新闻发布会实录)
责任编辑:夕月